省文联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实施办法
2019-11-01 10:46:00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成违纪违法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文联实际情况,制定省文联机关纪委监督执纪实施办法。
一、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本办法适用于省文联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 工作中遵循下列原则:
(一)从严治党,依规治党;
(二)纪严于法,纪在法前;
(三)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主要工作机制
(一)教育预防机制
1.开展提醒教育。把握元旦、春节、国庆、中秋等重要假日节点,下发廉洁过节通知,编发廉政短信等。在干部提拔任用或者执行重要任务前,进行廉政提醒教育。
2.开展廉政谈话。每年组织文联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协会、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廉政谈话,重点对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遵守组织人事纪律、选人用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以及各处室、协会、事业单位在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意见建议。
3.开展警示教育。运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下发典型案例通报、听廉政党课等方式,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教育人,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
(二)明确责任机制
每年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目标细化为具体内容,印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组织各处室、协会、事业单位逐级签订廉政建设责任书,强化各级“一把手”在抓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体责任意识,层层签订责任书,把“两个责任”落实落细。
(三)监督检查机制
加强对党章党规党纪、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九项规定以及文联的各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工作开展、大型展演、组织评奖活动、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抓好问题整改。
1.对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文联机关党委及其所属党组织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案双查”;对所属基层党组织贯彻落实上级责任考核整改意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党员干部严格执行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党组主要负责人每年在省直机关工委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考核时,报告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及本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 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严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查妄议中央、恶意传播“小道消息”;严查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严查理想信念淡化、公开发表诋毁、攻击党和国家的言论;严查意志不坚、违规加入宗教、党外社团,促进党员干部忠诚党的信仰,坚定执行党的决议。
3. 对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落实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对违规占房、超标占房、奢华装修、铺张浪费、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接受礼品、礼金、购物卡、土特产和借机敛财等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
4. 对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文联各项要求的贯彻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着力解决不能为、不想为、不敢为的问题,防止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问题发生,确保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文联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5. 对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实施监督检查
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纳入党组(委)会议,进行民主决策,严查违反民主决策程序的违规行为,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性。
6.对干部选拔任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加大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及其配套制度落实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省委“五个重用、五个不用、五个调整”要求,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带病提拔、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加强对资格审查、考试、民主推荐与民主测评结果统计及运用、组织考察、党组研究决定及任前公示等环节相关情况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进行调查核实,问题属实的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处理。
7.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加强对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项监督,副科级(含)以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项,要事先向驻部纪检组、机关纪委书面报告,及时签发《干部个人事项廉政通知书》;督促党委和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四个不直接分管”制度,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自己、配偶、子女、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四)责任追究机制
党员干部必须增强纪律意识,遵守党的章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执行党章、党规方面存在以下偏差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但未达到党纪政纪处分界线的按照本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够严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导致本单位或分管领域连续发生违纪违规问题,造成较坏影响的;
3.重大问题、重要事项不按规定向组织请示报告;不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表;在巡视、审计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
4.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不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
5.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在干部职工录用调动、职务提升、展览评奖、职称评定、军转安置等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在社保基金、就业资金、专项资金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有失公平的;
6.落实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不严格,组织会议培训不规范,不严密,公款购物随意性大;
7.为官不为,作风庸懒散拖,擅自脱岗离岗,迟到早退,长时间在家泡病号不上班的;
8.在出国(境)等外事活动中,遵守外事纪律不严格,产生不良影响的;
9.对服务对象态度蛮横、作风粗暴和故意刁难、“吃、拿、卡、要”的;
10.品行不端,情趣不健康,有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行为的;
11.其他需要追责的情形。
(五)责任追究的形式
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从早抓起,从小抓起,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综合运用批评教育、函询说明、诫勉谈话、通报调岗等手段及时处置。
1.批评教育。针对重点岗位、敏感事项、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关键时期的“风险点”,进行“廉政风险事项”预警;对作风上出现慵、懒、散、奢等苗头和工作上发生缺位、越位、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人员,及时以责成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做出检查或批评教育等形式提醒改正,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2.函询说明。针对存在的问题,采用书面形式对被反映的党员干部进行函询了解。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以再次对其进行函询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了解。
3.诫勉谈话。对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偶发性、轻微性的过失人员,进行诫勉谈话。诫勉可以采用谈话方式,也可以采用书面方式;诫勉谈话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工作职责由有关部门或有关方面负责人进行。
4.通报调岗。对存在问题的人员或事项进行书面通报曝光,警示全体干部职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对经调查,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建议进行组织调整。
三、措施要求
(一)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文联各级党组织要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严格落实“三级四岗”责任,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本办法的贯彻实施。机关纪委要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对不守纪律和规矩的党员干部严肃查处。
(二)严肃组织生活制度。立足教育保护和团结绝大多数党员干部,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约束力,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促进形成党风廉政建设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局面。
(三)完善考评机制。监督检查和问题处理结果,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年度绩效考核和评先评优之中,通过有效机制,持续加压力、增动力,提升“四力”,不断激发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夙兴夜寐、干事创业的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