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黑龙江省文联)是中共黑龙江省委领导下的全省各文艺家协会,各市、地文联联合组成的文艺界专业性人民团体,是省委、省政府联系和团结全省广大文艺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党领导建...
黑龙江省文联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5-06-09 11:55:25
黑龙江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预 〔2015〕1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传达宣传、落实中央和省委对文艺工作的批示。
(二)对各团体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指导。
(三)积极支持团体会员扶植各类文学艺术创作,开展文艺评论及理论研究工作,办好刊物及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倡导对各类优秀文学艺术成果实行表彰和奖励。
(四)通过各团体会员积极推动并加强我省文艺家的团结,增进各党派、无党派文艺家之间、各民族文艺家之间、老中青文艺家之间的友谊,积极推动各团体会员扩大和加强同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
(五)同各团体会员积极展开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友好往来,交流艺术经验,扩大我省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争取对世界文化的进步发展做出贡献。
(六)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赐予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正当权益遭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七)积极沟通党、政府、社会各界和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及联系,并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省的文化事业。
(八)开展以文为主的有偿服务活动,兴办福利设施,帮助各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家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二、内设机构
省文联内设17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处、组织联络处、文艺理论研究室、机关党委、省戏剧家协会、省音乐家协会、省美术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省电影家协会、省曲艺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杂技家协会、省电视家艺术协会、省企业文联。核定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0人。现有在职人员45人,离退休人员55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推动实施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财预〔2014〕36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本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黑财预 〔2015〕13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进行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政策;传达宣传、落实中央和省委对文艺工作的批示。
(二)对各团体会员进行联络、协调、服务、指导。
(三)积极支持团体会员扶植各类文学艺术创作,开展文艺评论及理论研究工作,办好刊物及开展各项学术活动。倡导对各类优秀文学艺术成果实行表彰和奖励。
(四)通过各团体会员积极推动并加强我省文艺家的团结,增进各党派、无党派文艺家之间、各民族文艺家之间、老中青文艺家之间的友谊,积极推动各团体会员扩大和加强同台湾同胞及海外侨胞的文学艺术团体和文艺界人士的联系和友谊。
(五)同各团体会员积极展开国际文化交流活动,加强友好往来,交流艺术经验,扩大我省文化在世界上的影响,争取对世界文化的进步发展做出贡献。
(六)维护宪法和法律所赐予文艺家和文艺团体的权益。在团体会员和文学艺术家的正当权益遭受到侵犯时,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七)积极沟通党、政府、社会各界和文艺界之间的民主协商及联系,并与政府文化艺术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人民团体密切合作,共同发展我省的文化事业。
(八)开展以文为主的有偿服务活动,兴办福利设施,帮助各团体会员改善文艺家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二、内设机构
省文联内设17个职能处室,办公室、人事处、组织联络处、文艺理论研究室、机关党委、省戏剧家协会、省音乐家协会、省美术家协会、省舞蹈家协会、省民间文艺家协会、省电影家协会、省曲艺家协会、省摄影家协会、省书法家协会、省杂技家协会、省电视家艺术协会、省企业文联。核定行政编制56人,事业编制0人。现有在职人员45人,离退休人员55人。